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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证、校徽使用管理规定

 

    为加强我校对学生证、校徽的管理,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,推进学校标准化管理水平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一条  学生证、校徽是本校本科生、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身份证件,仅限本人使用。新生入学后,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处办理有关手续。享受火车票优惠的学生还须交纳“火车票学生优惠卡”款,具体由校后勤管理处校园行政中心负责。学生领到学生证、校徽后,必须妥善保管,按规定使用。

第二条  学生证中的乘车区间是指学生的招生来源地,原填写的乘车区间因家庭住址迁移或父母工作调动需要变更时,须持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证明或父母工作单位证明,到学生处办理学生证更改手续。

第三条  学生证必须如实填写,不得涂改、转借、对外抵押:

1、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学生证上的各项内容,不得弄虚作假。

2、擅自涂改过的学生证一律作废,不得以此手段购买火车、飞机优惠票。

3、持证人将学生证转借他人,追究转借者责任,同时追究借用者的相应责任。

4、持证人不得将学生证对外抵押。

第四条  校徽不得互相调换或转借他人,调换或转借他人,应追究调换、转借人的责任。

第五条  学生证或校徽遗失补发办法:

1、学生证或校徽遗失者,须登录学生一体化系统(http://student.uibe.edu.cn)网上申请补办。辅导员审核通过后,到学生一体化服务大厅(求真楼107室)补办,补办时间为每周四下午13:30-16:00。学生领到补办的学生证后还需到校长办公室加盖公章,学院加盖注册章,最后到校后勤管理处校园行政中心补办“火车票优惠卡”。在校期间请妥善保管学生证;毕业时须将此证交回。

2、遗失期间,由于遗失学生证或校徽而发生的任何问题,均由遗失者承担责任,查明捡拾或偷窃者使用的,由使用者承担相应责任。

3、每位学生只准持有一个学生证和一枚校徽。挂失补证后又找回原学生证或校徽者,应将原学生证或校徽主动交回学生处。

第六条  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,按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(试行)(外经贸字学生字[2005]133号)处理,学院和相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。

第七条  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处,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对外经济贸易大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0年9月